别拿房子考验爱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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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发布 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十九条8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详细]
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详细]
详解:夫妻财产归属的若干要点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谁?条文: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析: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则相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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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最高法于8月12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细化规定了婚前按揭买房等婚姻纠纷的判决依据,将于8月13日正式施行。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新婚姻法调查·
1、是否赞同谁出首付房产归谁?  
A.赞成,这很公平    
B.不赞成,婚房应共同拥有    
C.说不准    
2、新解释是否改变您的择偶观? 
A.是,富二代不如潜力股    
B.不是,钱归钱,情归情    
C.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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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婚姻法令男方觉得窝囊之处在于,明明一开始是男方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
    而新婚姻法规定,如果由在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给首付并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离婚后该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从此老公约等于房东,且若其在婚期内有权擅自将房子卖掉,老婆无权干涉。
    从此,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如果你们现在顶着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房价、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积蓄去买房子,那么这个行为绝不代表爱老婆,而是爱自己。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一定赶在结婚前把房买了!【详细

 
  

    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
    与此同时,北京聚集着多达50万的剩女,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说错了,是男子,造成了严重的供求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的话语权将逐渐增大。岁月是女人最大的敌人,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供你们挑挑拣拣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无关,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离婚率已经超过了三成。【详细

 
  

    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已婚男方为与“小三儿”或“二奶”分手,约定支付分手费,男方若不拿钱,小三讨要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而男方给了钱又反悔想要回,法院同样不予支持。这就一定程度上使男方与小三签订的“分手补偿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即假如男方真的给了小三所谓的分手费,而费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就有权向法院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向小三索要钱款,法院受理后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因此,面对高昂的小三成本,年轻的MM们, 你们还愿意义无反顾去拿青春赌明天么?【详细

 
 

    中国人有习俗,男方掏钱买房,女方掏钱装修买家具。如今有了这部司法解释,公公婆婆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他们再也不用担心用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下的钱为儿子买房之后,一旦离婚就被女方不费吹灰之力分掉一半了。

    至于丈母娘,这个曾经风光这个曾被指责推高了房价的群体瞬间成了民众怜悯的对象,因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了”,而丈母娘再也不敢叫嚣“无房不嫁,无车不嫁”了。

    网友“城市夜归人”说:“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详细

 
正方:明晰了产权
   
“丈母娘推高房价说”在房地产界由来已久。出了新条文之后,很多人说,“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 …… [详细
正方:有补偿有退路
   
  在“个人财产特有”这一块,其原文解释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详细]
   
反方:这是为男人们扫清离婚的障碍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女朋友说,我们结婚吧。女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女人四十五岁,男人……[详细]
 
反方:按揭补偿形同强拆
  
 有人会很懂法的说,司法规定里有一条:“共同承担按揭还款的,可以有补偿。”但这个所谓的补偿,在我们的官司中会变成什么样呢?
    男方律师首先会问,你说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凭证呢?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试问,你好好的结婚二十年,每个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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