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 广州外来人申请公租房门槛将变低了

金羊网 2017-09-05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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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局共同正式印发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原试行政策,新的《实施细则》明显降低了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门槛,删除了对申请者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的规定,同时居住证办理年限要求由

8月29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局共同正式印发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原试行政策,新的《实施细则》明显降低了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门槛,删除了对申请者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的规定,同时居住证办理年限要求由5年以上降为3年以上。

删除对收入、资产的要求

去年,广州市首次推出600套面向来穗务工人员的公租房。1368户来穗人员按照《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申请,由于门槛过高,最终仅有138户如愿以偿申请成功。

记者了解到,原试行政策的1年有效期目前已届满,新的《实施细则》于7月曾征求公众意见。新的《实施细则》降低了来穗人员申请门槛:原试行政策对于来穗人员申请者要求必须是“中低收入”,规定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新的《实施细则》删除了该规定,对于申请者的收入、资产不再做出限定。并删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同时,原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需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5年以上。新的《实施细则》对于申请者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要求降为3年以上。

此外,新的《实施细则》将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纳入了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租赁合同期限延长至5年

记者了解到,在租赁合同期限方面,《实施细则》也发生了变化,将原试行办法规定的3年延长至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

在配租方式上,新的《实施细则》延续了原试行政策办法,依旧是“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采取积分和摇珠相结合的方式配租”。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在房源数量上,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市本级每年可供应的房源数量按照当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供应房源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房源信息、申请时限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据悉,广州计划今年年内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推出约1000套公租房。

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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