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较新回应:租金按实际工作地标准抵扣 子女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和讯房产 2019-01-11 0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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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房产消息,1月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办"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就政策执行问题、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信息采集及填报等问题进行详细回应。

和讯房产消息,1月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办"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就政策执行问题、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信息采集及填报等问题进行详细回应。

对于外界关注的租金抵扣争议,税务局并未提及,不过,对于租金抵扣等具体执行问题进行回应,其中提到,对于已解决住房问题的外派员工,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判定标准要以实际发生租金支出为准。如果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要按实际工作地点的标准进行扣除。

  

以下为税务局回应实录:

排名前列部分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答

议题:子女教育

问: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按主要工作城市标准进行扣除。

问: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问: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答: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金扣除标准。

议题:大病医疗

  

问: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问: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答: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中有以下栏目: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和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但建议完整填写。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于残疾、烈属需要填报相关证号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其中残疾证号为必录,烈属的证号为非必录。

  

问: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答: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问: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答: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