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策性住房配建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出让总建筑面积10%

搜狐焦点广州资讯 2022-03-04 0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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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策性住房配建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出让总建筑面积10%

为规范政策性住房的配建程序,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给,3月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现阶段《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

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

关于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办法》提出,将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一直以来,在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方面,广州市坚持政府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政策性住房配建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规模,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

根据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广州市住建部门通过研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商品住宅用地,明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地块和配建比例,由市住保办制定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明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和移交条件等。

《办法》提出,广州市商住地配建政策性住房应着重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提高配建比例。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体比例,将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配建方式。《办法》明确,集中配建是指配建的政策性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者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适用集中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项目中的商品房与配建政策性住房户型面积差异偏大;

(二)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

此外,分散配建是指配建政策性住房分散布局在不同的楼栋,包括横向按楼层分散、纵向按单元分散、完全随机分散。《办法》规定,经市住保办、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不适合集中配建的,可采取分散配建。

配建政策性住房享受税收优惠等支持

对于政策性住房与商品房工程项目,广州市要求在配建过程中应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对于项目分期实施的,《办法》要求,政策性住房应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

商品住宅用地受让方在配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办法》规定,监管协议应载明政策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接收主体、房屋权属、违约责任等事项。当涉及按土地出让方案约定涉及回购的,还应载明回购价格。

土地受让方应按照监管协议书的要求开展方案设计。由市、区住保部门等单位,按监管协议书的约定,落实配建政策性住房建设相关要求。《办法》提出,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在整体设计、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

其中,内部装修应不低于广州市政策性住房的标准,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办法》规定,土地受让方在房源移交后,由市、区住保部门实地查验核对配建比例、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接收主体、房屋权属等是否符合移交条件,并与土地受让方签署移交协议。

在首期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配建政策性住房应已完成不动产登记或者与其同步办理。土地受让方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一并办理政策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最后,《办法》要求配建政策性住房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等支持政策。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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