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租房合同范本 交还钥匙遗落物品就不再属于你

新快报 2018-11-21 1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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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公布租房合同范本 交还钥匙遗落物品就不再属于你

租客会担心房东加租变卦,房东会担心租客转租留“手尾”,租房中如何保障双方合法利益?昨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转租后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损失由转租人负责赔偿;返还房屋后,租客将不再享有遗落东西的所有权。截止到11月30日前,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转租房屋须经房东书面同意

在租房平台上,各种转租房屋的信息从未断过。今后,转租需要承担更多风险,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首先跟房东签约的租客赔偿房东损失。

如此一来,转租人是否就成了冤大头?非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武杰律师指出,这条规定基于合同相对性,出租人无权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权利,只能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次承租人追偿。“可以这么理解,转租人要与第三个承租房子的人签好协议,发生问题先由第三人赔给转租人,转租人之后再赔给房东。”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转租房屋需要两个书面文件:租客请求将房屋转租,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房东同意转租的,租客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原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房东。

返还房屋后,遗落的东西将不属于你

搬家遗落东西,是不少马大哈的通病。根据征求意见稿,返还房屋后,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怎么样才算返还房屋?根据征求意见稿,租客搬离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

租赁合同期内,房东是有权出售租赁房屋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协商日期内书面通知租客,租客可在规定日期内回复房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内租客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租客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租房贴士

1.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出示那些证件?

签订租房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原件。

除前述材料外,房屋属于共有的,应出示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委托出租的,应出示产权人的委托授权文件;房屋属于转租的,应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并出示房屋转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房屋转租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不得超出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 房屋押金押金不得高于三个月的房屋租金。

3. 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 房屋租赁可通过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网络平台成交。广州去年上线了官方交易平台:“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http://113.108.174.206/gzlease/)或“阳光租房”app。

新快报记者 王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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