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6条村征收超20万平!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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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穗府南征(2021)】12号和13号文,关于南沙区两镇6村的征地公告。
01

东涌镇万洲村、细沥村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涌镇万洲村、细沥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11.6001公顷(174.0015亩)和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2.0606公顷(30.9090亩),合计13.6607公顷(204.91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和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02

大岗镇放马村、维毓村、新沙村、新围村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岗镇放马村、维毓村、新沙村和新围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2.7490公顷(41.2350亩)、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5295公顷(7.9425亩)、新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6276公顷(24.4140亩)和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9269公顷(28.9035亩),合计6.8330公顷(102.495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的大岗镇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集体土地共6.8330公顷,均属于本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不需实际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该项目不需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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