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楼盘、中介机构不得随意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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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则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使用人脸识别设施的通知》传出,通知提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随意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市民身份信息,不得泄露、买卖市民身份信息。已在房产项目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施,需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客户信息的,应在进入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获取人脸信息的提醒公告并取得市民明示同意。
今年 3.15 晚会上,部分商家擅自采集顾客人脸信息的行为备受热议,也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隐私安全的担忧。而后,房地产行业惯常采用人脸识别摄像头的新闻也一再被报道出来。
同时,今年7月底,较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较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这也意味着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少有验证方式,售楼处“人脸识别”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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