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村民自建房新政 层数不得超过3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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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黄埔区信息网公布并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明确了黄埔区村民自建房的建设标准,其中规定新建、拆建、改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半,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同时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广州黄埔区九龙镇村民;适用范围为:黄埔区九龙镇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已完成改造、处于批复有效期内的的旧村,不适用该细则。
根据村庄分类情况,《实施细则》对村民建房实施分类管理。九龙镇辖区内28个行政村共分为城边村、搬迁村和远郊村三类,其中城边村分为全面改造和综合提升两种类型。
而仅纳入远郊村的11个村庄(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以及城边村中近期尚未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少有自住危破房,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自建住房(或改造)。其余三类村庄的住房需求,均通过征地拆迁安置或采取政府统建、村民联建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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