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利好!广州新政:家庭唯一住宅被拆,40平内按40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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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6〕6号)(下称《办法》),备受关注。
《办法》内容丰富,其中不乏诸多亮点:
01.家庭唯一住宅,补偿最低建筑面积40平
被征收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配合搬迁,并提出申请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4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40平方米部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标准,结清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在广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这是首次在市级层面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小户型”和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不过,大家要注意,“按40平方米补偿”的保底政策,仅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时适用,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仍按房屋的实际面积计算。
02.创新“房票”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在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等价原则的基础上,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由此,广州形成“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多元补偿安置体系。
像房票安置,让被征收人多了个选择,想买房可以直接拿着房票进商品房市场挑,住得更合心意。而且,还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提升安置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03.明确车位、车库补偿标准
符合规划并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这弥补了过去补偿政策中关于附属设施规定不够清晰的问题,有助于更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补偿标准不明而引发的争议。
04.优化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现状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
05.保障租客的利益
符合直管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奖励之和的30%给予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直管房住宅进行安置。
06.补偿定价严格对标市场价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从制度层面确保补偿标准与市场接轨,防止低价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增强征收补偿行为的可预期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减少征收矛盾。
总的来说,《办法》通过兜底保障、创新安置方式、明确补偿标准、对标市场价格等一系列做法,进一步完善广州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既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也为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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