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擅自修剪直径5厘米上树木,被罚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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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黄埔区住建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位于广汕公路旁的龙光峰景华庭小区物业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未办理树木修剪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修剪小区内部分绿化树木,其中17株被修剪的树木枝条直径在5-15厘米。
因该行为违反《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即擅自修剪树木直径在五厘米以上枝条的,须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最终被住建局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正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埔建园罚[2022]7号
法人名称: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75662766Q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广汕公路景新二街2号
本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对龙光风景华庭小区内绿化树木被擅自修剪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1年10月29日安排对小区内部分绿化树木进行了修剪,其中17株被修剪树木枝条直径在5-15厘米。该修剪事项未在我局办理树木修剪审批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的枝条”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2018]1号)第120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直径在五厘米以上枝条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各大银行(广州市区各网点)(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排名前列款排名前列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 日
来源: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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