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村补偿方案出炉!最多补四层!弃产85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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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旧改,不断加速!近日,新塘群星村旧改再次传来新消息——个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曝光了!
在寸土寸金的新塘来说,群星村作为增城目前较大的旧改村,所带的土地价值无疑是非常诱人的。那么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的赔偿如何呢?
由于内容田太多,房产君画了部分重点一起看下:
本村村民集体土地上住宅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本村村民住宅房屋的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现状房屋四层以下(含四层)实测建筑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现状房屋 ≤ 四层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如: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不足三层半的部分,村民可购买权益面积补足至三层半。即:权益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2)现状房屋>四层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四层以上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给予 1500 元 / ㎡货币补偿。如: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权益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非本村村民集体土地上住宅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非本村村民住宅房屋的回迁安置面积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现状房屋层数≤两层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1
(2)两层<现状房屋层数≤三层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 + 二、三层建基外飘楼、阳台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以上两种情形,权益面积 =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由非本村村民按 1500 元 / ㎡标准自愿购买。
(3)现状房屋层数>三层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但较高不得超过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二、三层建基外飘楼、阳台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的部分,按 1500 元 /㎡给予货币补偿。3. 有产权证的房屋有产权证的房屋,其证载建筑面积大于本条第 1 款(本村村民)或第 2 款(非本村村民)方式计算的回迁安置面积时:回迁安置面积 = 证载建筑面积如证载建筑面积大于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被拆迁安置人可享有权益面积。权益面积 = 证载建筑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弃产方面
每栋房屋的弃产面积不得超过该栋房屋回迁安置面积的30% (权益面积不可用于弃产),弃产补偿标准为 8500 元 / ㎡。
搬迁费
按照现状实测建筑面积 ×25 元 / ㎡计算,给予搬迁费(含搬出、回迁共计两次),如每栋(套)房屋(以基础数据调查确定的主体栋为标准,倒塌房屋及杂物房、厨房、厕所等附属建筑物不计,下同)搬迁费不足 4000 元 / 栋(套),按 4000 元 / 栋(套)标准计算。
住宅房屋搬迁费(含搬出、回迁共计两次),较高不超过 8000元 / 栋(套)。
临迁费
1. 临迁费计算的起止时间临迁期间,被拆迁安置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首次发放 12 个月临迁费,此后每 6 个月发放 1 次,发放时间为首月 10 日前。2. 临迁费计算标准(1)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临迁费根据住宅回迁安置面积(不含权益面积、弃产面积),按 30 元 / ㎡ / 月的标准计算。(2)国有土地上产权证为商业性质的房屋首层,临迁费根据商业房屋首层回迁安置面积,按60元/㎡/月的标准计算;除此以外,其余的所有房屋,临迁费根据回迁安置面积(扣除商业房屋首层回迁安置面积,不含权益面积、弃产面积),按 30 元 / ㎡ / 月的标准计算。
签约及房屋交付拆除奖励
1. 签约奖励按拆迁安置人通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房屋以栋为单位,奖励 20000 元 / 栋;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奖励 6000 元 / 套。2. 房屋交付拆除奖励被拆迁安置人在拆迁安置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或公告日起 30 天内,腾空交付房屋可供随时拆除,且签订被拆迁房屋交付确认书的,给予主体房屋 20000 元 / 栋的奖励。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给予6000 元 / 套奖励。
集中签约期签约的奖励金
属于集中签约期签约的,被拆迁安置人本人名下当期房屋全部签约的,主体房屋以栋为单位,奖励 10000 元 / 栋;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奖励 3000 元 / 套。
来源:增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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