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出手!取消公摊,再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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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究竟能不能取消?
日前,广东省肇庆市率先发布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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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关于“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房价会涨吗?”等话题一度引发热议。
对此政策,相关人士表示肇庆市目前并没有取消住房公摊面积,只是要求“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但这并不代表公摊面积不需要付费。政策要求按照套内面积宣传,目的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清楚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实际情况,总价其实是一样的。
翻看资料,大陆的公摊面积制度由我国香港首创后引入内地。但2013年之后,香港已经取消“公摊面积”,改成了套内计价。而大陆一直延续至今。
所谓“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其中,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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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上,公摊面积是计入销售面积的(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而各户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则是用各户套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规范,目前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公摊面积会出现很大差别。
目前公认的住宅公摊标准大概是: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约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约为10%-16%;12-33层住宅公摊率约为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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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超高层住宅的公摊率可能会达到30%,甚至更高。
2022年,山东青岛一市民哭诉自己买了一套110㎡的房子,最后到手只有61㎡,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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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相当于你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
公摊前后,户型面积的巨大相差,堪比花大钱买小屋,也难怪购房者心生不满。
争议之下,“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热议一次,甚至常常成为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提案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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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还有官媒也发文控诉公摊面积的不规范性——《公摊面积成糊涂账?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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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可以看出“取消公摊面积”、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的呼声愈发强烈。
重庆是内地率先取消公摊面积计价的城市,可追溯到2002年。不过,重庆新规并不彻底,目前当地新房销售一般都会标明套内均价及建面均价,而总价一样;二手房则多以包含的建筑面积计价,与其他城市没有明显区别。
2019年,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但在2022年3月的最新版征求意见稿中,这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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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真的可行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但即便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正规的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有部分或全体业主分摊。
“公摊面积”太大,业主自然吃亏,但如果太小,则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业主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在公摊面积的背后,大家更在意的是数据的不透明。公摊到底包括了什么,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些小区竟然连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幢外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等都计入到公摊面积中,而法律明文规定它们并不算公摊。
电梯间是公摊,大家都付过钱。但为什么电梯广告收益,却直接落入物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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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各种不透明的奇葩操作,就像上面提到的买房时,我以为110㎡的小家足够装下我的梦想,收房一看,只有61㎡,容纳下一半的梦想……
相对比直接取消公摊面积,或许大家目前更需要的是公摊面积计算的透明化,以及物业费等费用的合理计价方式。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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