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次大修,释放了什么信号

搜狐焦点广州资讯 2026-08-22 0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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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研究院分析指出,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公积金提取用途、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存、推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强化风险管控等,将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了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

近日,国务院发布(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2002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也是最大的一次系统性修订。

《决定》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共20条,在《条例》第一条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并围绕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扩大制度覆盖面等方面作出修改。《条例》正式落地为地方优化公积金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地方优化公积金政策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截至8月17日,今年全国各地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约400条,是政策优化频次最多的方向,主要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条例》落地后,预计各地公积金政策将加速优化调整,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等将是重点。

提取情形扩容

装修、物业管理费可提取

租房不再设收入门槛

扩大制度覆盖面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数字化建设与全国互认

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

投资运用与增值收益

拓宽渠道、服务住房保障

风险防控

针对违法提取等

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平台

随着提取情形扩容、覆盖人群扩大,公积金的“套取”等风险相应上升。本次《条例》 补齐惩戒条款:违法提取(如伪造租房、装修材料套取)限期退回资金并3年内禁提禁用;违法骗取贷款限期返还并5年内禁提禁贷,将提高违规成本,有利于维护资金安全、防范风险等。

同时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除了以上修订外,《条例》明确了缴存比例下限维持5%不变,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地方可在国家框架内弹性调节缴存比例,也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后各地明确缴存基数、比例提供上位法依据。

本次《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此前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明确了利率决定权归属,或将为未来更灵活地调整利率留下空间。

专家观点

顺应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的释放

中指研究院分析指出,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公积金提取用途、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存、推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强化风险管控等,将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了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量维护”延伸的趋势。

短期来看, 预计将对稳楼市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整体相对温和,通过有效降低购房成本、提高提取灵活性等,助力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中长期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向租、购、修、养全周期、多样化住房消费侧重,将加速推动租购并举、激活存量市场,有助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修订,已经顺应和迎合了基本的住房消费需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李宇嘉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特别是,顺应我国城市发展正在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适老化和适幼化改造等方面需求大幅增长,住房消费支出从过去的“购房”“租房”为主向“修房”“养房”拓展。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 严跃进也认为,“本次修订进一步凸显了利率市场化、用途精准化、信息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等改革脉络。这些变化将对今年下半年乃至‘十五五’期间的住房消费及其他相关消费,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支撑。”

来源:中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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