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只记得5000起征点 这次个税改革还有很多不一样

搜狐焦点广州资讯 2018-06-25 10:31:46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按较新进展修改,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拟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型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首次增设专项扣除,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

按较新进展修改,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拟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型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首次增设专项扣除,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自1995年中国提出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隔24年,终于在今年迎来一次重要调整。这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正式迈进。

根据《草案》规定,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表示,此次个税修法与以往相比,是本质的进步,在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俗称的“起征点”)的同时,向综合征收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

在王冬生看来,此前中国的个税制度一直实行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此前多次修法,始终围绕在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分类征收的模式。尽管这次个税修订只是对部分所得的综合征收,但为以后走向完全综合征收的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未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由分类征收走向综合征收,个人综合征收走向家庭综合征收的模式。

5000元的争辩

中国曾经历了数次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修改,直到2018年,个人所得税才迈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前的历次个人所得税的修改主要是提升扣除额度,2005年,中国将工薪所得税扣除额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7年将扣除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将从现2000元提高到3500元。直到2018年6月19日,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扣除额无论是3500元还是5000元,首要考虑的是纳税人的必要生存成本,这就是怎么测定的问题,测定成本要优先照顾人们的吃住穿、教育、医疗等必要成本。

王冬生认为,5000元的扣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在判定之前,需要对扣除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再分析扣除高低的问题。计算工资薪金时,扣除一部分,超出扣除标准的部分,才作为所得征税。为什么扣除?扣除在本质上是生计扣除,必须扣除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支出,如果不能充分扣除,就不能满足需要。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月租金为2000元左右,每天吃饭、交通等费用至少100元,一个月至少3000元,所以5000元是不高的。再考虑到,扣除这5000元的前提,是把劳务所得等综合收入加入其中,5000元就更不高了,甚至可能是降低了,因为劳务所得以前至少扣除800元。

2016年两会,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曾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5000元可以把日子过得很不错,但考虑到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等就显得非常拮据了,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是不公平的,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此次我国个税改革,一是将劳动性收入综合计征,提高标准扣除,增加专项扣除,同时还扩大低税率的级次,使适用低税率的税基扩大,这些举措均能够在税基、税率及应纳税额上减少部分纳税人的负担,对于中等收入人群来说是利好的。比如为同一个单位提供劳务的两个人,正式雇佣的就是工资薪金,非正式雇佣就是劳务报酬,两个扣除不一样,税率不一样,税负也不一样,所以若只是简单分类,会造成税收的扭曲性,只能综合征收,但是到综合还需要各种的征管配套,需要时间的过渡。这次要实施综合的四类最相近,典型的劳动性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其实都是提供劳务的工作,边界不好划分。

蒋震告诉记者,个税的问题是分类税制造成的征管复杂性以及分类税制带来的不公平。不同的收入不一样,所适用的税率不一样,相对来说,劳务报酬的较高税率比工资薪金的边际税率要低,所以劳务报酬越高以及工资薪金越低,税负反而相对较低,也就是同样收入水准的人,可能由于收入结构不一样,造成的税负也不一样。

综合征收、专项抵扣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订草案首次引入专项抵扣,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备受关注的个税专项扣除如何设计,如何扣除?一位从事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中国香港已实施专项抵扣,具有借鉴意义。

澳洲会计师工会大中华区理事、中小企委员会主席陈铭严告诉记者,香港总体来说只有三个税种。一个是利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第二是薪俸税;第三为租金的税收,即房子出租后的物业税,类似大陆的房产税。

陈铭严介绍,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薪俸税,主要针对的是个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只要提供服务,得到收入,工资薪金就要缴纳薪俸税,2%-17%累进税率,此外香港还设有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中首先是针对个人家庭方面,扣除较多。以单身或是已婚人士为例,结婚后,若配偶没有工作,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将配偶的额度进行抵扣。单身只有一个基本免税额,结婚的话有两份。

第二部分是针对子女,不只是子女教育,在香港只要有子女,都会有一个免税额,最多可以给予九个免税额。一个子女的免税额度是10万港币(一年)。

第三是父母或者祖父母,也可以在基本专项中扣除,一年的免税额度是46000港币左右,兄弟姐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专项扣除,比如兄弟有残疾不能参加工作,或者父母、祖父母残疾,再额外多一些专项扣除。此外,政府政策的鼓励方向。比如政策是鼓励个人捐钱给慈善组织,允许个人在个人所得税进行扣减。

陈铭严对记者表示,香港不是代扣代缴,纳税人需要向税务局递交扣除证明,税务局在收到证明后,会给纳税人一个评税单,在限定时间内付税。对于纳税人子女等问题,需提供文件证明直属关系,税务局允许抵扣。在香港是每年4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3月31日之后,4月和5月,5月2号三号之前完成申报。

陈铭严说:“如果是进修,需要保留课程资料和付款证明,以待税务局进行评估。对于房贷利息,各银行会在每年纳税年度结束后,发给一份能够证明该纳税人在本年度缴纳多少房贷利息的文件。纳税人可以将文件的复印件递交给税务局用以抵扣。”

山大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我国当前学龄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费用支出相对较高,结合国际通行的教育费用扣除规律,应将教育扣除重点放在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个人所得税教育费用扣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为保障税收制度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建议对为教育费用扣除设置限额,包括设置扣除上限或者扣除标准。对于征收(扣除)管理,个人所得税教育费用扣除需提供与教育有关的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教育费用扣除涉及范围较广,为保障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加强税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税务局与财政、银行、公安、教育机构等多部门联网和涉税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李华说。

反避税

与以往相比,本轮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个人反避税的内容。对此,国际税收专家、罗格研究院院长彭启蕾告诉记者,增加反避税条款,是为完善法律体系、堵塞个人避税漏洞、公平不同主体税收待遇,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彭启蕾说:“举例来说,个人从关联企业获取股权,使用超低价,市场价格1000万,个人100万买来,卖的时候应该只能卖1000万,然后一个亿卖给海外避税地的关联公司,那么借助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转让定价,人为的调整企业的利润。”

彭启蕾介绍,在过往的反避税实践中,同样是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如果主体是法人企业,税务执法人员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对避税行为进行调整;而如果主体是个人,税务执法人员苦于无法可依,很难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个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整。“此次个人所得税增加反避税条款,使得受控外国企业(CFC)、价格不合理的间接财产转让、直接财产转让等原应用于企业的反避税条款都可能同样适用于个人。此举对跨国集团公司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个人投资者产生的影响可能较大。另外,以往拥有其他国家长久居留权的高净值人士,往往利用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税制和管辖权设定的差异,人为筹划,获取税收优惠,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随着CRS的实施,2018年9月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银行等金融账户信息即将被交换到国内来,结合个人反避税条款,可能会对有海外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士带来极大挑战。”彭启蕾表示。

责任编辑:关海丰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