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范出租屋水电费代收!加收或处五倍以下罚款

搜狐焦点广州资讯 2026-08-26 0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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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数量的计算同样有章可循,草案明确,如果一户承租人使用一个独立的用户编号,直接按缴费单上的数量计算;如果多户共用一个用户编号且安装了分表,则按分表读数计算,承租人对分表准确度有异议时可申请检定或仲裁检定…

为规范租赁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代收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广州市租赁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代收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草案明确,代收费人不得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若违反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加收或者变相加收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首先,草案明确了水电费代收行为的总体要求,所谓代收行为,是指房屋出租人等代收费人向承租人收取水电费后,再向供水供电企业交纳的行为。

代收费人必须按照政府定价和承租人实际使用数量来收取费用,抄表时间和计费周期应当与供水供电企业保持一致,如果承租人在计费周期未满时退租,则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加收或变相加收水电费用?

通俗地理解,以下六种行为均属于违规:收取的单价高于草案规定的标准;超过实际使用数量收费;通过不合格或破坏准确度的分表虚增读数;向全体承租人收取的总额高于代收费人向供水供电企业缴纳的总额;将公共分摊费用计入承租人专有部分的水电费;将水电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捆绑计入水电费。

在水电费用的具体计算上,草案也明确区分了不同情形:

一种是执行合表水电价格的,单价不区分水电使用数量的价格档次,按照政府制定的合表水电价格计算。

另一种是执行阶梯水电价格的,单价按照供水供电企业出具的缴费明细所载明的当期平均价格计算。当期平均价格,是指与承租人使用的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对应的当期水电费用总金额除以当期水电使用总数量计算得出的单价。

用水用电数量的计算同样有章可循,草案明确,如果一户承租人使用一个独立的用户编号,直接按缴费单上的数量计算;如果多户共用一个用户编号且安装了分表,则按分表读数计算,承租人对分表准确度有异议时可申请检定或仲裁检定;如果没有安装分表,则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计算。

对于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用,草案规定如果需要承租人分摊,代收费人必须在租赁合同中专门约定并单列收取,不能混入专有部分的水电费中。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草案更是明确了法律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加收的费用,并可处以违法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线上问卷等方式提交意见,草案的最终内容以正式颁布的法规为准。

如何提建议?

市民可于9月23日前点击填报链接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60821d5d05239317c49d0a97cff63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gzrdjjgw@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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