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不开的!“跳单”终究还是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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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一则关于某张姓明星夫妇购买上海思南公馆房子却跳单的微博登上了热搜。
截图源于微博
“明星”、“豪宅”、“跳单”等关键词瞬间吸引了网友的热烈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有钱买6000万豪宅,却没钱付中介费?
究竟怎么回事?
两次带看房
最后被“跳单”?
2月7日下午,网友“上海房地产观察”发微博诉说某张姓明星夫妇买房跳单行为。
据微博长文显示,某张姓明星夫妇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H中介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
但后期H中介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截图源于微博
此外,H中介提及到,该明星夫妇购买的是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建面约341㎡,价值6200万元。
思南公馆东苑/图源网络
然而,2月8日下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该明星夫妇授权,发表声明回应此前网友发布的爆料内容是捏造事实,将提请进入司法程序流程,并对该事件、涉事人及相关社交账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权利。
截图源于微博
对此,该事件是否构成“跳单”行为,还需专业人士进行认定和核实。
“跳单”争议屡见不鲜
究竟何为跳单?是否违法?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跳单”事件并不少见。
去年1月份,网红博主“小小莎”在深圳购买了一处1500万元左右的房产,就被链家中介指责其买房“跳单”、“吃霸王餐”。
图源网络
随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表示,对跳单行为零容忍。
那么,究竟何为“跳单”?“跳单”是否违法?
“跳单”行为又称“跳中介”,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对于界定“跳单”行为,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艾传涛律师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排名前列,要了解放盘房源是否特别代理?如非特别代理,购房者也可选择其他的中介服务,毕竟每一家中介的佣金收费标准都不同;
第二,若是特别代理,在代理期限内,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订立合同。
图源网络
由此可见,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如若确属“跳单”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毫无疑问,“跳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遇到“跳单”行为
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随着买房需求激增,房产中介行业迅猛发展,交易中“跳单”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在二手房市场上,“跳单”纠纷尤为凸显。
之所以容易发生“跳单”,是因为中介合同自身的特征。
中介服务合同的客体是服务行为,该客体的非实体性往往会使接受服务一方在向服务提供方支付对价时产生极度的心理不平衡,容易产生“不让中间商赚差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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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在商品经济社会,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终极度量衡。
中介服务合同中的服务行为作为中介人基于自身信息资源优势及现实劳动付出的凝结,理应被尊重并收获合理对价。
那么,面对“跳单行为”,中介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行业发展与服务部副部长王俊轩表示:“平时收到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关于购房者‘跳单’行为的求助,我们一般是提供咨询为主。解决他们与业客双方关于佣金的纠纷,一般建议积极和客户协商。”
另外,王俊轩副部长还补充到,“如果确定是跳单行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维权,获取应得的费用。”
“在该类型案件的维权中,中介需要拿出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带看房前签订的看楼纸或者是特别代理的证明等,要有足够的证据来佐证是否涉及到私下交易的事实。”艾传涛律师如是说道。
由此可见,中介的相关举证是重中之重!
对此,血拼哥也提醒广大群众,“跳单”行为不仅会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
现实生活中也出现过委托人向卖房人支付房款后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因为房款的支付时间产生纠纷等情况,给买卖双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你是怎么看待“跳单”行为呢?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