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旧改新政:杜绝倒卖项目,严禁企业提前介入旧村改造!

搜狐焦点广州资讯 2019-10-14 1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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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参与我区旧村改造监管工作的函》。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参与我区旧村改造监管工作的函》。

该函件称,按照广州市委关于清理整顿平台中介公司违规参与项目开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参与增城区旧村改造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平台中介公司倒卖项目破坏旧村改造秩序的行为。

该函件提出,严禁企业提前介入旧村改造。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在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前,由各镇(街)指导和组织开展可行性分析、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表决等工作。严禁村、社干部与任何企业私下签订与改造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咨询合同、框架协议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镇(街)应追究相关村、社干部责任并严肃处理,且1年内不得受理该村旧村改造申请。

此外,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在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前,各镇(街)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严禁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通过选择自主改造模式规避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程序,先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选择自主改造模式的项目在实施方案批复前变更成合作改造模式的,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

此前,今年的7月11月,白云区印发的《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也指出,所有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复后,再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参与改造。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加强旧村改造监管是全市统一的行动,将有利于广州城市更新的健康发展。

根据增城区本次发布的函件,增城区今后将加强旧村改造合作(意向)企业的监管:

(一)鼓励合作意向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意向企业必须参加后续合作企业招商报名,如联合其他企业报名参加的,合作意向企业持股比例应不小于50%。合作意向企业未能通过招商成为合作企业的,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其他旧村改造项目招标或招商工作。

(二)为防止市场主体成为合作意向企业后推进改造不积极等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意向企业的合作期限明确为1年(特殊情况,延长半年)。在合作期限内,未挂网招商选择合作企业的,合作关系终止。

(三)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后,合作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在项目复建安置房和公建配套设施未完成工程建设和验收前,原则上不得以包括股权转让方式在内的任何方式转让项目。

合作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申请转让股份的,在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批复并生效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同意,可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比例不得超过50%,转让股权超过30%(含)的,3年内不得参与增城区新增旧村改造。

与此同时,增城区将清理整顿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旧村改造项目。对已上报确定合作意向企业的33个旧村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据悉,如这33个项目未在2020年4月29日前挂网招商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意向关系将终止。

附政策原件:

来源:房地产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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